宣城市宣州区建筑业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办法
一、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及《宣城市社会团体成立与换届选举会议程序指引》有关规定,制定本选举办法。
二、宣州区建筑业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的组织领导工作,由协会发起人负责。
三、宣州区建筑业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理事会成员30名,其中:会长1名、常务副会长1名、副会长8名、秘书长1名、理事18名。选举监事1名。
四、宣州区建筑业行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和监事成员候选人,由协会发起人提名,区工商联与区住建局共同考察,经区住建局党组审定后,提交大会进行选举。
五、本次大会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进行。
六、本次大会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。在举手表决的每项表决中,对“赞成”、“反对”、“弃权”的三项表决意见只能行使一次权利,表决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宣布。
七、本选举办法,经区建筑业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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